省内政策
蛟河市2025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持续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力度,巩固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不断净化我市农资市场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2025 年冬春季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5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省、吉林市和蛟河市政府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冬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打假行动工作,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确保专项打假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紧抓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农业生产损失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加大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侵权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用药安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生态环境安全。
二、明确监管重点
针对冬春季农资流通、调运、仓储、销售环节特点,开展重点监管执法行动。
一是加强重点检查。对农资生产企业仓库、加工场所,网络平台销售的农资仓库,监管执法失信农资企业及经销主体,农资用户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农资企业和经销商店,开展重点检查、突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加强重点排查。持续巩固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骗农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深入摸排“订单农资”骗局坑农骗农问题、“忽悠团”销售农资问题、游商游贩“布点”兜售农资问题,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
三是加大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问题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属地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属地农资电商平台监管。监督检查网络经营者销售农资许可和经营备案情况,加大网络销售农资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农资行为。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网络平台或主播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是加强人参种植投入品监督检查。加强人参种植户的监管执法,把人参登记农药市场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指导人参种植企业和种植户建立人参生产记录(种植档案),严厉打击经营伪劣人参种子、人参种植期间使用违禁农药等违法行为。
三、明确具体监管事项
(一)种子市场。
1、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按照“双随机”执法要求,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业户进行集中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近三年来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的业户。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和代销网点等经营主体的备案登记情况,要求备案率达100%。
2、加强品种标签和销售记录情况检查。加大假冒伪劣种子套包侵权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白皮袋种子、网络非法销售种子的查处打击力度;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检查种子经营门店台账是否齐全、规范,主体和产品备案信息是否相符等。
3、加强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检查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4、加强转基因品种开展试验示范的监管。在市场检查时,抽取一定比例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检测,对发现问题种子及时查处。定期对转基因试验示范田进行监管检查,切实防止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5、配合省、市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工作。
(二)农药市场。
1、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其熟练使用扫码枪,掌握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操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原则问题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
2、加强农药流通环节安全检查。把好市场准入关,指导农民科学选药用药。开展农药经营业户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农药经销商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高毒农药、限制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销售台账、溯源管理等相关规定。
3、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管理。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回收、暂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经营业户依照《农药管理条例》严格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检查回收名册、回收清单等相关记录,认真查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
4、加强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检查指导。市、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农药使用技术指导,防止滥用农药增加成本,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断提升科学安全使用农药水平,消除农药使用安全隐患;检查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要求施用农药,并在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检查在蔬菜、瓜果、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是否施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5、配合省、市开展对农药批发和农药经营业户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工作。对通过检测筛查发现的问题农药,要坚决立案查处,把好农药入市关口。
(三)肥料市场。
加大对肥料产品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标签标识混乱,登记产品中有效含量不足、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市监部门的合作,切实保障农民用肥安全。
四、明确工作措施
(一)推动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
1、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
2、严把销售关。如实记录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
3、严把退市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二)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清查。
1、全面掌握我市辖区内所有企业和经营业户的基本情况。对经营业户进行逐一检查,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农资经营门店,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
2、清查种子备案和农药经营许可。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业户、农药经营者进行全面清查,种子经营者必须备案经营,农药经营者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
3、跟踪监管有不良记录企业。加强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跟踪监管,特别是对近三年存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农药和严重失信等问题的企业及其个人,将其作为执法监管的重点对象,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行为。
(三)强化普法培训宣传力度。
继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吉林省种子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把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全市广大农户,引导农资生产经销主体和广大农户强化对假劣农资的识假辨劣能力和打假维权意识,自觉抵制购买使用假冒伪劣农资,防止上当受骗。
五、明确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月)。
制订2025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监管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极开展农资安全大检查,围绕农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切实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排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2月—11月)。
1、种子检查2—5月份,采用市级自查和省级抽查等形式,开展春季市场专项检查;6月份,开展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 10—11月份,针对玉米持证种子企业,开展冬季入库种子专项检查。全年不断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农药检查4—7月份,以大田、蔬菜病虫害防治用药为重点,突出重点品种,杜绝高毒禁用农药经营,对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及标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予以严厉打击。制定检查表,检查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发现隐患,严格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必要时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3、人参监管执法5-10月份,指导人参种植企业和种植户建立人参生产记录(种植档案),严厉打击经营伪劣人参种子、人参种植期间使用违禁农药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2月)。
认真做好总体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经营主体清理情况、生产经营备案情况、质量抽查情况、区域性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情况、辖区内不良记录企业(门店)监管情况、严重失信企业及人员惩戒情况、工作成效及建议等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明确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资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农资监管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同时维护好农民和合法企业以及经营者的利益。
2、广泛宣传发动。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媒介,宣传农资购买注意事项及与农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
3、落实属地责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乡镇街道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监管力度。及时查处上级部门督办的、督察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和媒体曝光的每一起案件,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突发事件或大案要案,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处置,避免事态扩大或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4、加大案件查处。做到有投诉必须及时处理,有案件必须及时查处,有查处必须有处理结果。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