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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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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民电〔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及时发现报告。要指导各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统一部署下,及时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或报告反映困难。 二是分类做好临时照料。要根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自身和家庭状况,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身体状况不明的儿童,在由指定地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诊断期间,要跟进了解相关情况。对确认其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当地民政部门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料、提供关爱服务,或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三是加强救助保障。加强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时将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确保生活兜底到位。疫情防控期间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要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探索通过远程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其他手续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做到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四是开通救助保护热线。各地要依托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方式开通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响应有关线索,做好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个案跟踪、资源链接等工作。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加强与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联动,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救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保证信息通畅,确保紧急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帮助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及其家庭顺利渡过难关。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1日
专栏2020-06-0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我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含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集中考核评价活动,暂缓举办考务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员等人员集中培训活动,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统筹组织开展;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技能人员,可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对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评价结果查询、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补(换)发、证书数据信息更正等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方式,推行“不见面”服务,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推广在线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特别是自主评价用人单位备案工作,推动各类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专栏2020-06-04 -
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工信部党〔2020〕1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党组,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党委(总支、支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日,党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各级党委(党组)动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发挥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通知》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和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迅速行动起来、带头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工作,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投身防控疫情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当前,全系统要履行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的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工作。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大数据支撑保障工作。部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扎实做好本单位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部属高校要按照要求,适当推迟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加强校园疫情防控,提前做好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驻企特派员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号文要求,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督导物资统一调拨,保障重点地区应急医疗物资供应。 二、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在重大疫情防控斗争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靠前指挥,坚定站在疫情防控一线,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动员起来,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高高飘扬。要根据任务分工,立足本职岗位,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走好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组织、凝聚群众,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部系统全体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部系统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走在前、打头阵,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要注重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对部系统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感人事迹,要及时表扬、总结宣传、表彰奖励,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四、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考察是否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群众安危放在心里、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是否担当作为、主动请缨、勇于承担疫情防控需要的各项急难险重任务;是否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是否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是否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增强社会信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的实际表现、具体案例等,要记录在案、分析研判,作为考察识别和评价判断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依据。要强化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选派政治可靠、作风过硬、本领优良的干部到疫情防控一线承担任务、迎难而上、经受锻炼;大胆提拔使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严肃问责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甚至沽名钓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要加强督查督办,严明工作纪律,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得力、不担当不作为,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畏惧退缩甚至擅离职守、迟报漏报疫情以及造谣传谣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确保稳定和谐。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普及科学防护知识,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要结合实际研究激励支持的政策措施,对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调度保障工作、驻企特派员等奋战在一线的党员、干部,要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实际,可从本级管理的党费中落实资金,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遇到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等。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督促返岗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在京单位党委(党组)还要落实好北京市有关规定,确保首都安全稳定。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履职,强化担当作为,有效发挥作用。各单位党委(党组)动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要及时报部党组。 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 2020年2月1日 工信部网站|2020/02/12
专栏2020-06-04 -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近一段时间来,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自觉响应中央号召,主动担当作为,立足自身优势,为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开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贡献。当前,全国迎来春节假期后人员返程高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再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推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加大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定信心,坚决拥护决策部署。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信有党中央坚强正确的领导、有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我们一定能共克时艰,打赢这场抗击疫情的阻击战。要团结带领工作人员和会员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做到帮忙不添乱。各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和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为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贡献力量,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防控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 二、落细落实,全力做好自身防护。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掌握自我防范本领。要积极配合所属地区做好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立即隔离,发现疫情主动向所居住街道相关部门报告。非特殊情况不进入湖北疫区,因支援需要前往疫区的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返程后及时组织人员隔离、车辆装备消毒等。要自觉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参照所属地区关于企业复工时间等稳妥安排恢复上班事宜;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一般不得举办年会、展会、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采取网上办公、通讯联络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登记管理服务事项,尽量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推行全国性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的倡议》进行办理。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会议不能按期换届的,可以书面申请延期换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勇于担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特别是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生产企业尽早恢复节后生产经营,加急生产医疗物资,优先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医用急需物资,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给相关医疗机构和人民群众,尽快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引导会员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食品、日常生活用品等民生保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工作,稳定供应、畅通物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行为,坚决杜绝制造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和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各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所在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贡献。要及时跟踪、全面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所在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引导和帮助行业企业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抓好所在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在行业内深入宣传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并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发掘和广泛宣传本行业和会员企业在疫情防控、捐款捐助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充分展现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良好精神风貌,不断凝聚起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可通过邮箱chengminxmu@126.com,提供信息稿件原文和150字以内的简讯,我们将以专报形式加强报送并同步加大先进典型正面宣传力度。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专栏2020-06-04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 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面临着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和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大等困难。保护关爱医务人员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为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使他们更好地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要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对基本生活用品保证供应。 二、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一)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既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又保障医务人员休息时间。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优先安排补休。允许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简化招聘程序。 (二)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要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 (三)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 (四)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三、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一)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要求,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三)各地要落实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四、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 各地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一线医务人员展开慰问,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加大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医务人员的关怀力度,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医务人员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使其兼顾家庭。要安排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 六、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警力投入,完善问责机制,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七、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做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的及时性表彰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信心、凝聚力量。 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密切配合,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医务人员权益,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专栏2020-06-04 -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0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发〔2020〕1号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环境,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重点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稳步推进农村改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为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猪生产,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2020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落实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巩固结构调整成果,提升优势产区玉米产能,保持玉米面积基本稳定。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支持推广大豆高产品种、玉米和大豆间作新农艺措施应用。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积极发展优质专用稻谷小麦。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研究建立分省监测预警制度。 2.全力推进生猪稳产保供。深入实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督促落实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细化各地区生猪出栏量和自给率承诺目标,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肉品市场供应,确保年底生猪生产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推动落实好环评、用地、信贷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清理超范围划定的限养禁养区,及时监测生猪补栏增养情况。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对中小养殖场户帮带和技术服务。加快优化猪肉供应链,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促进“运猪”向“运肉”转变。推动生猪扶持政策拓展覆盖畜牧业,支持禽类、牛羊生产。 3.统筹抓好棉油糖奶生产。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创新内地棉花扶持政策。在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扩大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面积。支持推广糖料蔗脱毒种苗和机收作业等良种良法。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提升改造中小牧场,鼓励有条件的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加强优质饲草生产基地建设,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扩大粮改饲面积达到1500万亩。 4.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保持可养水域面积总体稳定。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重点发展池塘工程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鼓励发展碳汇渔业,支持深远海养殖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构建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强化“双随机”和“三前”环节抽样,加大禁限用药物查处力度,加强农兽药用药安全培训。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开具合格证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部省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制修订1000项质量安全标准,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动出台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指导意见。开展国家农业品牌营销行动,加强农业品牌规范化管理。 6.科学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加强干旱洪涝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早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严防严控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制定分区防控预案,推广全程专业化统防统治模式。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报告、全产业链监管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防控措施,继续开展分区防控试点,及时兑现强制扑杀补助,整合力量加快疫苗研发攻关。统筹抓好口蹄疫、禽流感、布病等防控。做好渔业安全生产、防汛防台风工作。 7.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实施优势农产品贸易促进行动,建立农业对外贸易会商及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制定支持农业走出去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农业领域外资准入。完善中俄、中非等农业合作机制。加大亚非拉等国家农业人才培训力度,实施农业国际人才培养行动。 二、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8.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巩固产业扶贫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深入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人才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将扶贫资金更多用于产业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扶贫项目,防范产业扶贫风险,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和脱贫带头人,完善联贫带贫减贫机制。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推动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与贫困地区形成稳定产销关系,积极推进消费扶贫。继续在贫困县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产业技术专家帮扶成效。扎实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研究制定2020年后产业帮扶政策举措。 9.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和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推动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布局。支持各地聚焦优势特色主导品种,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元的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第四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十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加强马铃薯主食产业推进工作。建设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 10.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产业强镇。印发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梯次开展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各地加强政策创新,推动资金、人才、技术等现代要素向园区集中。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措施,研究制定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意见。推动制定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并加强统计核算。 11.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立基地共建、资源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12.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支持面向小农户、大宗农作物和产粮大县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完成面积15亿亩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一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促进服务资源整合。加强服务标准、服务合同管理,推介一批典型模式。 13.推进农村创新创业。继续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各地建设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吸引社会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兴业。支持举办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研究出台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水平 14.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开展评估,确保达到95%以上。扩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范围,将具备条件的非畜牧大县逐步纳入。健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标准体系,鼓励发展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激励政策。 15.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企合作,实现配方肥下地。结合粪肥利用,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选择300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再建设1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积极稳妥淘汰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16.推进耕地质量提升。继续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以东北玉米主产区为重点,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整县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面积达到4000万亩。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稳定在3000万亩。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健全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网,在轻中度污染耕地推广安全利用技术,对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全年治理面积5000万亩。建立全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一批全域全量利用重点县。在华北、西北等旱作区建立220个高标准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推进标准地膜普及使用,建设100个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 17.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推动沿海省份全面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完成减船减产目标任务,规范有序发展海洋牧场。推动渔港渔船管理改革,加强渔港经济区建设。持续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 18.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在82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试点县,集中连片开展绿色种养技术应用试验,探索建立绿色农业技术、标准、产业、经营、政策、数字等体系,建设一批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试验站,总结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作物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 四、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改善物质技术装备条件 19.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建设旱作梯田,加快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田间配套工程建设。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建设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统一上图入库。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区域、分类型制定建设标准。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推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设施管护机制。 20.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鲜活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实优惠电价等措施,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一批田头仓储保鲜、分拣包装、产后初加工等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结合“菜篮子”工程,支持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打造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提升肉奶、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能力。 21.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和丘陵山区贫困地区机械设备补贴力度。加快建设农机具库棚及烘干机塔,遴选推广生猪生产机具装备,建设饲草料加工、饲喂、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等设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达到500个。当年深松整地作业1.4亿亩以上。研究制定畜牧业、设施栽培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22.加快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支持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建设,落实制种大县奖励政策,提升优势制种基地建设水平,扶持创新型种业企业发展。推进重要粮食作物和畜禽水产良种联合攻关,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动编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加快南繁育种基地和配套服务区建设。 23.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在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强国家农业科创中心和创新联盟建设,扩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特色优势农产品覆盖范围,打造一批科技引领示范县、示范村镇。建设100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主推技术。加快推动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24.开展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实施数字农业农村规划,整合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健全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监测预警制度。 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升乡村建设和治理水平 25.扎实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厕改造重点推进一类县、兼顾二类县,组织实施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制定完善相关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农村改厕技术模式,加强高寒干旱地区关键技术模式试点试验,切实做好厕所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程。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提升“三清一改”成果。指导地方建立完善问题投诉反馈和发现整改机制。 26.推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内道路、信息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促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推动补强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分类,推动具备条件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27.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抓好示范村镇创建。总结推广各地乡风文明建设经验,推进移风易俗。探索建立区域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组织申报第六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广泛开展农民体育健康活动,推动下基层进农家。 28.组织好中国农民丰收节。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继续下沉县乡村,深化实化节庆内容,支持培育一批地方精品节庆活动,推动成风化俗。举办丰收节产业扶贫产销对接专场,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组织乡村振兴国际交流活动,讲好乡村振兴中国故事。加强农业丰收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 六、抓好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29.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制度。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组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地方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地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 30.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继续扶持2万个村开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集成推广农村改革试验试点成果,推动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制度。 31.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监督。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扩大范围、丰富内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路径办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推动实施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32.持续推进农垦改革。提升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质量,着力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农垦主导优势产业发展,加强农垦公共品牌建设。开展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第三方评估,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七、强化支撑保障,提升“三农”工作效能 33.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进程,加快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渔业及生猪屠宰管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新品种保护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研究出台重要农业科研基础设施保护意见。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快整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统一着装,强化执法装备建设,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涉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34.加快建设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突出产业导向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创建100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推动农民培训和学历教育贯通培养。加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轮训。推动出台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发现、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35.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意见,研究制定本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到期后的政策,推进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动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意见,纳入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推动地方政府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用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扩大专项债发行规模支持乡村振兴。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推动制定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融资的具体办法。做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推动制定出台普惠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文件。 36.加强农业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生猪大县万名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打造一支与深化农村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队伍。提升基层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力量,乡镇综合设站的做到专人专岗专责,分别设站的保证人员配备,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 37.谋划好“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完成“十三五”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形成对“十三五”有关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计划行动落实。加强“十四五”农业农村重大问题研究,高质量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及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加强“三农”领域项目库建设,谋划论证一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推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研究建立农业农村现代化监测体系。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创新工作举措,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提升“三农”工作效能,坚决稳住农业农村发展好势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专栏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