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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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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尔的摩案”到“小保方晴子论文撤稿事件”,过去半个世纪里,很多国家都曾遭受过科研不端行为的侵蚀。 诚然,那些重大科研不端事件对各国的学术生态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但经过对这些事件的梳理研究之后,我们认为,其在制度建构方面的价值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国际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转折点 首先,从历史和国际经验来看,重大科研不端事件是科研诚信政策变迁的重要引发机制,也是国家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转折点。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科研不端事件接二连三地在美国被曝光。在那些案件中,“巴尔的摩案”可以说是争论最激烈、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个。 1986年,诺贝尔奖得主、美国分子生物学家巴尔的摩因其论文合作者被指涉嫌数据造假,而接受调查。后来,官司一路打到了美国国会。十年之后,案件才正式宣告结束,涉事科学家洗脱了罪名。“巴尔的摩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直接推动了美国科研不端相关调查原则、制度和程序的出台与建立。 1986年7月,在巴尔的摩案第一阶段两次非规范性调查结束的一个月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以下简称NIH)明确了“保密原则”在科学不端行为调查程序中的重要性,确定了科研机构在不端行为调查中的首要责任,并强调调查应由专家来进行,以保证对证据评价的权威性。 1989年,NIH设立了专门负责科学诚信的独立机构——美国科学诚信办公室,同时设立了美国科学诚信复核办公室。而这两个机构的分别设立,正是体现了科学不端行为调查中的重要原则——调查和审判相分离。同年,美国卫生部颁布了首个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管理法规。 1992年,美国科学诚信办公室从NIH分离,和现有的美国科学诚信复核办公室合并成立新机构——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这样的转变,使得机构的司法性逐步增强,联邦法律在机构中的作用也更加突出。但是,司法性的增强不是否定和放弃科学对话模式;相反,它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调查过程的公平和公正性。 再来看2005年韩国爆发的轰动世界的“黄禹锡事件”。在这起干细胞造假案发生之前,韩国并没有自己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以这件事为契机,韩国对国外科研诚信的治理经验进行了学习和借鉴,尤其侧重于对美国科研诚信治理手段的移植。 比如,2007年韩国教育部制定的《科研伦理保障准则》,几乎就是美国《科研不端行为防范法》的“缩减版”。 在对黄禹锡事件的调查中,黄禹锡本人承认曾强烈要求其团队中的年轻女同事捐赠卵细胞进行试验。这一回应直接导致了韩国《生命伦理安全法》的修订,增加了对卵细胞捐赠的监督和管理的相关内容。 此后,韩国《科学技术基本法》共修订了29次,其中2014年新增了对科技人员的科研伦理要求。到2017年为止,《学术振兴法》修订了18次,其中2013年新增了保障科研伦理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新问题的出现,韩国不断对法律进行修订,以保证它们的适用性,也逐步提高了研究人员对科研伦理的重视。 近十年来,最受学术圈关注的科研不端事件要数2014年“小保方晴子论文撤稿事件”。为了阻止科研不端行为的扩散,日本从政府和第三方机构两大主体入手进行机制改革,从建立全国性主管机构和健全期刊评审系统来完善治理体系。这一案件也成为日本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转折点。 2014年,日本文部科学省印发了《对科研活动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南除了强调科研人员、研究机构、学术界自律之外,还指出要强化科研机构的预防措施。为了帮助经费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妥善处理科研经费的不端使用行为,《意见》从受理举报、经过案件调查到公布调查结果都制定了详细的具体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从那时起开始建设科研信用体系,首次把科研信用作为对法人和科研人员的评价指标之一。在信用管理方面,除通过统一的电子平台共享信息外,各政府部门间还建立了信用共享机制。 国内相关政策的波动规律 中国农业大学情报研究中心对1980~2019年我国发布的有关科研诚信政策梳理后发现,国内相关政策的年度发布量也呈现出随重大科研不端事件波动的明显特征。 例如,2006年初“汉芯事件”曝光,引起了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直接促成2007年3月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正式成立。2006和2007年各部委共发布了13项相关政策,相当于2005年发文量的4倍。 2011年2月10日,科技部通报因严重学术不端撤销李连生2005年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这是我国第一例因科研不端而撤销国家科技奖励的案例。随后2012年政府关于科研诚信的政策发文量就达到了10项。201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科研不端典型案例查处结果进行了首次公布,第二年颁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4年相关政策发布量出现一个高峰,年度发文量高达18项。 2016年,“韩春雨事件”持续发酵。科研诚信问题又迎来了一个关注热潮,年度政策发文达到12项。 2017年,《肿瘤生物学》期刊集中撤销107篇中国学者论文事件后,2018年两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完成了我国科研诚信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 科研越活跃,越易爆发不端事件 通过对这些重大科研不端事件的梳理还发现,从时间上看,这些事件往往发生在国家科研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而特殊的时间节点,正是触发公共政策形成的关键因素之一。 “巴尔的摩案”出现的20世纪80年代正是世界高科技蓬勃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关键时期。美国的“星球大战计划”、欧共体的“尤里卡计划”、日本的“科学技术立国”战略相继出台,各国都不约而同地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力度。这一时期,欧盟等科技先发国家的科研不端事件最先出现急剧增加,科学共同体的自我控制与治理功能失灵。 “黄禹锡事件”发生的2000年初是世界各国逐力现代科学技术顶峰——生命科学领域的开端时期。韩国政府在《2003-2007年科技发展基本计划》中将生物工程技术作为国家科技发展的四个重点领域之一,同时提出未来10年进入“世界科技八强”和“世界经济十强”的目标。 日本政府早在2002年12月就提出“生物技术产业立国”口号,重点聚焦农业和医疗两大应用领域。此后近十年,日本与细胞相关的技术申请专利数量达到1600多件,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小保方晴子所在的日本理化学研究所每年的预算约为人民币62亿元,并且大部分研究经费来自政府科技研发计划项目。 由此可见,在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大幅度的科技研发计划经费投入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同时,也成为重大科研不端事件爆发的间接因素之一。当下的中国正处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关键时期,科研诚信建设对于遏制科研不端事件的增长至关重要。 我国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如何阶段化发展 欧美等科技先发国家已经走过了科研诚信制度建构化、规范化、体系化的历史阶段,而我国科研诚信建设仍存在诸多制度建构难点。科研不端事件是一个国家迈向科技强国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应该重视重大科研不端事件的制度建构价值,积极推进我国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未来我国的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发展阶段:从短期发展来看,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政府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的推动力度,完善与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提高联合惩戒部门对于科研诚信联合调查和惩戒的能力和水平; 从中期发展来看,应该以科研机构为主导,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等一线科研机构科研诚信的治理能力,强化其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并加强科研机构内部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和调查惩戒,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从长期发展来看,应该以科学共同体为主导,以学会和行业协会为依托,成立专门的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并按专业分设不同学科领域的科研诚信建设委员会,以突出学科特点,发挥好科学共同体的学术权力治理能力。最终实现以科学共同体自律,科研机构负主责,政府顶层设计且积极推动为特点的,包括政府、科研机构和科学共同体合作共治的良好的科研诚信治理新局面。(作者:赵勇,中国农业大学情报研究中心主任)
专栏2021-04-16 -
日前,有媒体公布了多起老年人被骗案例,包括诱导老年人出售房产,设赌局掏空老年人钱袋子,送小礼物诱骗老年人购买“三无”保健品,等等。以案释法,普及老年人防诈知识,有利于让社会进一步重视起老年人反诈的课题。 近年来,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五花八门的诈骗“套路”让许多老年人防不胜防。这些骗局有一些共同点,往往有组织、有预谋,一般都先给些“甜头”,骗取老年人信任,等老年人逐渐放下防备,再悄悄揭开陷阱盖子。以多地出现的“免费鸡蛋”圈套为例,诈骗周期一般持续8天左右,前3至5天为造势阶段,通过发放宣传单、赠送鸡蛋、抽奖、播放电影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场,之后2至3天为实施阶段,诈骗分子假扮成专家现身讲课,夸大保健品功效,忽悠老年人购买。反诈防诈,不能忽视老年群体。织牢“防护网”很关键,要用法律和技术为老年群体的权益护航。 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用好反诈防诈的法治利器,需要完善立法,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在对诈骗分子强化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黑灰产人员的打击、对失信人员的惩戒。近年来,《网络安全法》《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打击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提供了有力武器。 很多针对老年群体的诈骗犯罪,都属于电信诈骗,老年群体获得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对各种骗术了解不多,容易上当受骗。要加强联防联动,进一步推动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银行数据联动处置,以及失信用户数据共享。当发现老年人在短期内手机信息异常、通话异常、银行账户异常等情况,相关单位应给予特别关注。每一个环节联起手、加把力,才能帮老年人远离诈骗陷阱。推动技术创新,加大诈骗反制技术研究和态势监测预警,也有助于遏制诈骗犯罪。推进电信网络实名制、用大数据建模对诈骗行为挖掘分析、智能识别涉诈账号并及时中止交易……用好科技的力量,可以事半功倍地护佑老年人权益。 还有一项防诈举措不能忽视,就是为老年人提供“情感后盾”。家庭和子女,应主动帮助老年人远离套路营销。除了向老年人多科普诈骗套路、多聊聊社会动态、多进行风险提醒,还要关注老年人情感需求、思想心理状态。走入人生的暮年,对孤独的害怕、对陪伴的向往、对健康的渴望,成为老年群体的主要期盼,也容易成为诈骗团伙牟取非法利益的突破点。当推销假冒伪劣保健品的人天天上门嘘寒问暖,“比儿女都暖”,有的老年人便心甘情愿地购买“三无”产品。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家人的关心帮助,可以有效帮老年人形成预防诈骗免疫力,提升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帮老年人远离诈骗陷阱,需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群体的美好生活需要。每个人都会变老,让老年人不仅老有所养而且安心舒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专栏2021-04-12 -
浙江庆元欧迪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经营化妆品、文具、医疗器械等三大行业的综合性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产品远销亚太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是全国生产出口眉笔最大的企业之一,在2016年巴西里约奥运会的舞台上,欧迪彩妆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制造”。从一家乡镇企业起步,到如今成为一家行业领军企业,欧迪公司走过了42个年头。 在多年的经营实践中,欧迪公司的负责人周光军深深感受到,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立足市场经济的基石。虽经历市场经济的风风雨雨,但欧迪公司“诚信、专业、周到”的经营理念始终没有变。 始于一份承诺 阳春三月,在欧迪公司生产车间里,工人们紧张有序地工作,机器轰鸣,发展的勃勃生机令人振奋。 欧迪公司的前身是改革开放初期浙江省第一家铅笔企业——浙南铅笔厂。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浙南铅笔厂曾一度停产。“最困难的时候,全厂只有一名门卫留守,地上杂草丛生,生产机器上布满灰尘,基本面临破产。”周光军回忆初上任浙南铅笔厂厂长时的情景说。 “交给我,你放心!”上任时,周光军许下了这份承诺。于是,他开始对企业进行转型改革在充分调查市场后,周光军带领大家萌生了生产眉笔的想法,经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濒临破产的浙南铅笔厂“起死回生”,第二年的销售额就超过了400万元,实现税收超30万元。 转型后的欧迪公司更是将公司本就一以贯之的诚信经营理念放在首位,坚持依法纳税,按时申报,已连续多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良好的信誉不仅让公司赢得了市场,也享受了很多办税方面的便利。 “纳税信用评级越高,企业享受便利就越多。单次就可领用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比以前方便多了。”据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练秀玲介绍,除了发票增领福利,公司还可享受税务部门开通的办税“绿色通道”,在出口退税、业务办理等多方面获得便利,同时,税务部门还积极组建专家团队,主动上门提供个性化服务,“一对一”进行税收政策辅导,纳税信用的含金量正在不断提高。 “得益于A级纳税人的身份,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有力保障了疫情下公司高效的现金流,降低了出口成本,形成产品的价格优势,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全球竞争力。”周光军介绍,近年来,企业先后投入3000多万元建立现代化生产厂房,腾出两座厂房作为无菌车间,生产防水性好的彩妆产品。目前,旗下“欧迪”“OUDI”“爱沃玛”品牌的眉笔、眼线笔、唇彩笔、口红等彩妆系列化妆品深受国内外市场的青睐,特别是广泛运用于奥运会。欧迪公司因此也成功完成了以笔拓业、进军美妆行业的转型升级之路。 缘于一份守护 2020年初,全球疫情的发生给外贸企业带来了危机,但也让周光军看到了“危中之机”。欧迪公司紧盯市场需求,将化妆品(甲油)生产车间改造成无尘口罩生产车间,开启了又一次转型之路。 一时间,口罩、消毒液等医疗器械订单越来越多,公司急需在短时间内快速扩大产能、采购原材料以满足市场需求,但流动资金出现明显缺口。 当地税务部门得知欧迪公司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企业,在税务部门打造的“银税互动”线上平台发布资金需求信息,了解信贷产品,自主选择最适合的贷款业务。最后周光军利用“税易贷”申请到了纯信用贷款200万元。 欧迪公司之所以能迅速拿到融资,得益于平台强大的大数据“画像功能”。通过税银企三方数据共享,打造“网上申请、实时授权、智能分析、在线审批、自动反馈”云上互动模式,实现贷款业务极速办理,企业资金快速到账,较大地缓解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问题,为企业复工复产加油添力。 与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相比,基于大数据的信用分析更权威、线上服务更经济、手机操作更方便。更重要的是,通过信用数据让金融机构能够更直观、快速了解到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解决传统贷款过程中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纳税信用变真金白银,员工工资也有了保障,后续投入生产也缓解了资金压力,我们会继续守护好良好的纳税信用。”周光军介绍,得益于信用贷款来的资金,公司在3个月内又投入了一条全自动口罩生产线,产能提升了一倍,可日产口罩20万只。 忠于一份责任 在欧迪公司的会议室里,有一个展示柜,里面摆满了大大小小的荣誉证书和奖牌:诚信企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等。一个仅有100多名员工的企业,何以赢得如此多的荣誉? “说实话,从1978年建厂发展至今确实不容易,但是说简单了,也没有特别的高招,就是坚持货真价实,质量第一,诚信为本。”周光军表示。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随着欧迪旗下产品走进千家万户,周光军想到的是回馈社会。 创造直接就业岗位和间接就业机会50余个,疫情期间,向社会捐助30万元,建立六条全自动民用口罩生产线和一条N95医用口罩生产线……这是欧迪公司2020年交出的企业社会责任成绩单。 此外,作为一名企业家,周光军彰显责任担当,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主动参与到帮扶事业、脱贫攻坚当中,用爱心帮扶诠释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并多次被评为县“先进厂长”“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优秀厂长”“劳动模范”“突出贡献人才奖”等殊荣。 正因为一直坚守诚信经营,在商不唯商,谋利不唯利,企业不断扩大影响,提升了市场竞争力,还使得公司的美妆产品声名远播。其中,欧迪实业的“爱沃玛AIRWOMAN”品牌在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持指导、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主办的“浙产美妆十大品牌”评选结果榜上有名。 周光军表示,下一步将加大力度开拓海外市场,让中国制造漂洋过海。
专栏2021-04-12 -
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内需成为战略基点,未来民生消费领域需求将持续释放,为发展普惠金融、消费金融带来良好机遇。同时,在“房住不炒”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宏观调控政策作用下,房地产融资趋紧,监管部门严查消费贷流向,确保贷款不被挪用。 面对这一变化,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优化信贷结构。消费信贷只有顺应全面促进消费的政策导向,注重规范健康发展,加快产品创新和投入,打造高效便捷的消费贷款产品体系,才能赢得未来广阔发展空间。
专栏2021-04-08 -
近年来,科研诚信事件不断“出圈”,成为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而对这些事件的处理结果,更是受到各方热议。在我国科研水平不断提高、科研活动特点已发生较大变化的今天,科研诚信事件应当如何处理好?2021年两会期间,《中国科学报》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蔡荣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杨学明,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钟章队进行专访。 《中国科学报》:科研诚信问题历来受到科教界代表、委员关注,在历年两会上都是大家热议的焦点。你如何看待科研诚信?蔡荣根:应该说,科研诚信是科学精神的精髓,事关整个国家和民族的价值取向,是非常重大的议题。我参加的全国政协会议小组讨论会上,委员们也经常议论。当然,我们作为专业工作者,在讨论科研诚信问题的时候,需要把它和“学术争论”严格区分开。对科研不端“零容忍”,但对正常的学术争论则应当鼓励。 《中国科学报》:要怎么做才能称得上“零容忍”?蔡荣根:按我的理解,“零容忍”应该是一个态度、一个原则。从操作上来讲,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工作者进行扎实的调查基础上进行判断。实际上,我们已经有规定,科研诚信问题分为多个层次,从不当署名、夸大成果到造假剽窃。这些问题的轻重不同,处罚力度也应该不等。 《中国科学报》:如何评价当前我们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处理?蔡荣根:这些年来,我们的确在科研诚信问题上出台了很多政策和规章制度,各个单位也都有类似于科研道德委员会的组织来处理这类问题,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条框框来量化处罚细节。这就导致了潜规则做法很多,处罚弹性空间大,很少起到警示作用。很多时候明明出了问题,处理的时候却总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我认为,当前,对科研诚信问题还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违反诚信的行为小问题小处理、大问题大处理,事后的严格处理远比事前的警示教育效果要好。钟章队:目前,我国在处理科学问题时有很多其他社会因素的干扰,科学自主性很强,大家应当就事论事地讨论,不应当将所谓权威、私利掺杂其中,应当让问题尽量在规范的科学共同体内去讨论解决。 杨学明:从科学史上看,各国都有出现学术不端问题,我们现在大的科研氛围还是积极向上的,但是对于科研诚信问题处理的方式不够成熟不够有效。正常机制下,科研诚信问题处理应该由科学界内部和科技管理机构解决,但现在存在的现象就是这些纠错机制不够有效,经常使得政府部门、公众舆论介入,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对科学发展也不好。《中国科学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哪些具体表现? 蔡荣根:例如,科研诚信事件出现之后,一般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学术组织先做鉴定。令人失望的是,这些单位都是优先保护本单位的当事人,批评教育一下就了事,给公众造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坏印象。这样的做法也是极其短视的。 《中国科学报》:对于这个问题,你有什么建议?蔡荣根:这需要小到科研工作者、所在单位,大到整个科学共同体,都应该负起责任来,建立一种良性发展的生态。这里也应该强调,科研机构要对此负起责任来,而不是总抱着“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思想处理科研不端。例如,哈佛大学对在心脏干细胞上造假的科学家进行了顶格处罚。科学最为看重的是论证过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当前,我国科研诚信教育亟需可以用于警示学习案例,对于广大科研工作者来说,有关方面对学术不端丑闻快速响应,进行公开、透明、详细的调查,拿出科学、公正、令人信服的调查处理报告,才能让标准和规则公开,降低大家触犯这些诚信准则的可能性。杨学明:科研管理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要有一套严格的执行标准,要有拿得出手的措施、让大家心服口服的处理方式,不能讲人情或者其它别的原因,这样才能遏制学术不端的风气。此外,科研氛围和学风建设十分重要,例如学科领域内的主要科学家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一个学科内主要的科学家都很注重科研诚信,学术界的风气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专栏2021-04-08 -
自2014年债券市场刚性兑付被打破以来,业界对信用风险的认识日益增强,对于违约的接受程度也普遍上升。 然而,2020年AAA评级地方国企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继违约,依然引发了债市巨震,这其中,评级机构的预警功能更是受到强烈质疑。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评级行业,近日,监管部门密集出台对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的意见和通知。 3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提升中国信用评级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央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升级背景下,不禁让人发问:信用评级行业的质量与公信力为何屡遭质疑和挑战,高评级主体缘何频频“爆雷”?那么,现阶段评级行业存在何种“潜规则”,行业该如何“转型升级”? 评级质量饱受诟病 2020年12月18日和12月29日,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金诚”)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依次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了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3个月(暂停业务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的自律处分。 其中,中诚信国际的受罚原因与此前“爆雷”的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永煤控股”)、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能化”)息息相关。 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债券市场新增违约发行人23家。从跟踪评级的及时性来看,14家企业违约6个月前无评级负面调整;9家企业违约1个月前未有级别下调动作;就级别变动幅度看,有3家企业被一次性下调了15个以上子级。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3月和4月是年内非金融企业信用债的到期高峰期,总规模约2万亿元,约占全年待偿还规模的25%,叠加市场风险偏好的下降、违约“黑天鹅”频现以及市场谨慎情绪的持续升温,部分评级机构因工作开展背离勤勉、尽责基本原则,评级质量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备受市场诟病。 当前信用评级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归为以下四类: 一是信用评级区分度不足,难以有效发挥风险揭示和定价功能。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行人主体级别的分布,呈现中枢偏高、评级区分度不足的特点。 “截至2020年末,市场上主体评级记录已经超过5200个,其中接近87%的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中国政府债务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袁海霞在接受专访时指出,“市场对已有的评级结构并不‘买账’,这在高评级主体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以2020年上半年新发行的不含权的3年期AAA等级中期票据为例,最高发行利差和最低发行利差相差近400bp,虽然市场流动性状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不同时点发债利差的波动,但利率差距如此之大,足以充分说明市场并不认可部分发债主体的AAA等级。” 二是信用评级预警能力不佳,预警及时性未达到市场预期。 “信用评级对突发事件带来风险的预警能力仍然有限。”袁海霞称,“不过,由于负面评级行动存在导致发行人外部融资环境收紧、市场信用度下降、债务提前到期等负面事件发生的可能,因此行业内在进行负面评级时通常较为谨慎,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用评级预警作用的发挥。” 三是评级市场上存在级别竞争的不正当行为。 纵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债券市场 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2020年度共有537家企业更换评级机构,其中有50家企业新承做评级机构评定的级别高于原级别,占比9.31%。信用评级作为评级机构对受评对象信用风险的主观观点,不同评级机构针对同一受评对象固然可以存在不同的评估标准及评级结果,但更换评级机构后的信用级别较原信用等级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仍可反映出评级市场上存在着评级机构之间通过提升发行人信用等级抢占市场份额的级别竞争问题。 四是评级作业存在不规范之处。 “为了迎合部分客户的需求,部分情形下评级行业内存在未按规定开展评级作业流程的现象。”一位业内人士告知,“这类情况在地方政府债和结构化产品的评级业务中表现更为突出。 地方政府债评级方面,监管机构对债券评级报告作业时间的最低要求为15天,但地方政府往往不能及时提交项目材料和数据,还存在频繁更换发行明细、募投项目材料信息披露不一致等现象,这导致大部分地方债的评级作业时间达不到最低要求,同时评级信息准确性难以保证,影响了评级报告的准确性与客观性。” 上述业内人士还说,结构化产品评级业务则存在先评级后付费,甚至在产品发行成功后收费的现象,这种收费方式导致评级独立性受到威胁。 为获得更多业务,部分评级机构甚至会采取打包报价的方式,收取一次费用,但评级服务包含了产品的首次评级和后续所有年份的跟踪评级,覆盖整个产品的存续周期,此举将对诸多产品的存续期管理带来“隐患”,尤其是RMBS、CMBS、类REITs等长期限产品。 除此之外,尽调不充分、评级作业流程简化等问题在结构化产品评级业务中也比较突出。 转型已然迫在眉睫 “当前业界对信评行业风险警示度不足、评级集中度过高、存在恶性竞争、信息披露合规性明显不足等问题的看法已然趋于一致。”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陆枫表示,“评级市场其实已经迎来了一个转型的契机。” 在“雷声”频现的大背景下,出于风险管理的考量,国内各投资机构对于真实评级的需求始终有增无减。 “评级公司虽然不完美,但市场需求依然存在。任何一只债券评级的调整,都会反映到债券价格上,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市场的认可。而就买方机构而言,目前对评级公司的诉求依旧较大。”中金资管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方芳说。 “规范评级行业发展,积极发挥信用评级作用势在必行,而当前我国信用生态环境的改善迫在眉睫。”袁海霞说,“这主要体现在市场对评级认知存在误区,评级使用方面又存在过度依赖问题,因此带来了评级功能的扭曲。 部分发行人存在‘高级别’诉求,将高级别视为降低融资成本的工具,一些投资者也盲目认为高等级主体不会违约,这显然是对评级的非理性认识。许多募集说明书中还将发行人或债券评级下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触发情形,这使得评级机构为避免一系列连锁反应在下调评级时极为谨慎,限制了评级预警功能的正常发挥。” “此外,国内债券市场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一位评级机构的研发总监表示,“以永煤事件为例,在评级时外部因素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 随着违约事件的增多和违约特征多元化,以往评级理念当中的缺陷也暴露了出来,如在评估个体风险时对于股东或实控人能够给予的外部支持因素考量设置了过高权重,而对于企业自身信用基本面的恶化迹象关注程度不足,这使一旦债务到期时外部支持弱化,则先前评级机构的信用风险预判将和企业偿债能力的实际表现无法匹配,最后呈现出信用评级预警不及时的结果。 评级机构应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变化积累经验,及时优化和完善评级方法及模型,提升自身服务债券市场的能力。 破题尚需多方协力 联合资信副总裁艾仁智就如何走出“特色化”发展路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评级质量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关键,评级结果需要具有良好的区分度,并不断提升风险揭示能力。借鉴国际经验,重大事件发生后,评级方法体系的重新梳理和修正,已成为评级机构自身进化的重要标志。” 除了评级公司自身的迭代和完善之外,行业的高质量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同样离不开监管层面的助力。 展望后续,评级行业的监管机制亦有待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去年底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信用评级业暂行管理办法》对评级行业建立了统一监管框架,但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上对评级机构执业管理细节等方面仍存在差异,这加大了评级机构的执业难度和成本,未来各监管部门仍应出台落实和完善评级业务监管的细则,加大对评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 另外,国内还需完善评级机构市场化评价机制和保障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的制度,有效发挥“声誉机制”对评级机构的约束作用,降低发行人、承销商等市场参与主体对评级独立性产生的干扰。 “总体而言,大力发展多层次的债券市场仍是关键,毕竟评级行业是依托债券市场发展起来的。评级偏高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垃圾债’现在根本发不出来。同时,债市违约处置机制也亟待完善,高收益债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投资者群体需求不足,正是由于低级别债券发不出来,评级压力才更大,因为发行人对产品的‘包装’动机始终存在。”上述评级机构研发总监说。 策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柏平亮律师认为,专业机构的科学评级在债券发行和风险评估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看做是风险评价的前置关口,而错误、违背事实的分析却可能带来市场的剧烈波动和投资者的重大损失。因此,要真正把风险释放出来,不只是投资端,中间端也要开始有所改变,建议逐步形成倒查和过错责任承担机制。 中国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部的相关负责人建议,未来应推动完善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加强对发行人财务数据造假、恶意逃废债等行为的监管和惩处,防范发行人欺诈风险,维护市场正常顺序,为信用评级创造良好环境。
专栏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