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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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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助力双“一号工程”,兑现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执行举措,通过以被执行人股权折抵申请执行人部分欠款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某系新干某箱包公司股东,2019年2月,其注册成立了新干某电商公司,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2020年3月开始,新干某电商公司陆续向新干某箱包公司赊购箱包。2021年10月,经双方结算,新干某电商公司向新干某箱包公司出具一份《欠条》,载明尚欠新干某箱包公司货款230万元。之后,新干某电商公司未按约还款,新干某箱包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遂将新干某电商公司、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新干某电商公司应向新干某箱包公司偿还欠款230万元,张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新干某电商公司、张某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新干某箱包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新干某电商公司、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但新干某电商公司、张某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到法院接受询问。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系企业,如该案执行款未及时到位,新干某箱包公司将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如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新干某电商公司的生产经营。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议张某用其持有新干某箱包公司35%的股权折抵欠款130万元,同时,新干某电商公司再一次性向新干某箱包公司支付剩余欠款100万元了结此案。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近年来,新干法院把助力双“一号工程”融入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措施,灵活制定执行方案,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努力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专栏2023-09-20 -
“如果你一再逃避,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9月13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成功拘传一名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析理下,被执行人陈某迫于法律威严,主动与申请人协商,案件得以顺利推进。2013年10月,陈某向某银行借款5万元,在银行的多次催讨下,陈某仍未按期还款,该银行遂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陈某到期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陈某仅偿还了37000元本金后,便称生活困难无偿还能力后便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当日,执行法官在某银行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前往陈某住处,在与其面对面释法析理后,陈某仍对履行义务持抗拒的态度,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将其拘传至法院,在强制司法拘留的威慑下,陈某当场认错并履行3000元本金,主动找到申请人协商,承诺会积极偿还剩余欠款本息。
专栏2023-09-19 -
9月12日,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为9名农民工讨回7万余元工资款。杨某某等9人与张某某、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原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卢某某应支付杨某某等9人劳动报酬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卢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杨某某等9人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原阳法院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作为涉民生案件重点执行。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张某某、卢某某名下有部分存款,但远远不够执行款。随后,执行干警通知两名被执行人到法院询问,但其二人却拒不配合执行工作,甚至不见了踪影。9月12日上午,执行干警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赶赴几百里外的巩义市一工地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起初张某某仍态度坚决,声称工地还没有结算工程款,手头没有钱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欠款。执行干警向其反复释明国家对保障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以及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所担负的法律责任,并向其阐明9个家庭的生活困难情况。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张某某情绪有所改变,表示愿意全部偿还工资欠款,但是需要找亲戚朋友凑钱。考虑到张某某躲避执行行为,执行干警让其现场履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等待,张某某终于凑齐了工资欠款。执行干警回到法院,立即为9名农民工进行发放。至此,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专栏2023-09-18 -
9月12日下午,作为原告参加完庭审的纪某刚走出法庭,就被等候多时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带回该院执行局。从原告变为被执行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2013年,纪某因工程需要从王某处购买钢筋,后经王某催要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支付。后王某将纪某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纪某向王某支付货款9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纪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纪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并多方寻找纪某行踪,但其一直拒接电话也不露面,玩起了“失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法官,你好,我找到纪某了,他正在西峡法院开庭,你们快来!”9月12日,申请执行人王某通过电话向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现身西峡法院的线索。案情紧急,不容耽搁,该院执行局立即组织五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西峡法院。途中,执行干警了解到,纪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故作为原告将对方诉至西峡法院,现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中。赶到西峡法院的执行干警随即守在了审判庭门口,在等待两个小时后,成功将刚结束庭审的纪某拘传至卧龙区人民法院。最终,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经执行法官耐心明理释法,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具保证书一份,并与王某约定了还款期限。至此,案件得以取得新突破。
专栏2023-09-15 -
为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震慑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9月11日早上7时,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豫剑执行”集中执行活动,2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多路,奔赴各自目的地,以“利剑”之势向被执行人出击!车站蹲守强制带回 幡然醒悟执行和解申请人王某等四人与被执行人胡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洛龙区人民法院联合洛龙区公安分局对被执行人胡某采取临控措施。在追踪锁定被执行人外出的车次和时间等重要信息后,该院执行干警提前在车站等待,并将被执行人成功带回。在执行拘留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提出想要和申请人和解,并表示自己外出也是为了打工挣钱,争取早日把款项结清。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被执行人联系家人送来33800元现金向申请人交付,并就剩余欠款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的反复批评教育下,被执行人胡某表示今后一定按和解协议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临控强制带回 案件执行完毕洛阳市洛龙区某种子行与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经审理判决徐某向某种子行支付货款7360元及利息。因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某种子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宋一夫通过网络查控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某名下677余元,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传唤徐某也未到庭,后经过申请人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不代表案件的结束。承办法官联合洛龙区公安分局对被执行人采取临控措施,持续追查其动态和行踪。获取被执行人行踪后,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在法警和公安干警的鼎力配合下,从孟州市公安局河雍派出所将被执行人控制。在派出所,承办法官和公安干警对被执行人徐某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徐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6106元,案件执行完毕。截至发稿,当日集中行动案件数29件,执行完毕4件,执行和解3件,拘传7人,拘留2人,执行到位金额21.8万余元。洛龙区人民法院再次警告各位被执行人,法律权威不可挑衅,对于恶意逃避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将持续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请积极主动联系申请人和承办法官早日履行生效判决规定的义务,共创诚信社会,共建美丽家园。
专栏2023-09-14 -
“法官同志,我孩子高考成绩挺好的,他想报考军事类学校,我想履行还款。”近日,失信被执行人罗某某因担心自己的“诚信污点”影响到孩子填报志愿,便连夜联系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当场通过POS机刷卡11万元,请求法院尽快将其从失信名单中解除。2014年,吴某向郑某借款35万元,罗某某提供担保,因吴某、罗某某未按期还款。2016年5月,郑某将吴某、罗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应偿还原告郑某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罗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吴某、罗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财产查控,执行法官发现二被执行人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两人目前去向不明,明溪法院依法将二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罗某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一直未主动联系法院,直到今年孩子高考报名在即才意识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便主动联系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确认罗某某所欠款项缴清后,遂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解除。
专栏2023-09-13